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来宾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配套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
(四)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各种管线(含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管道、电力、电讯、广播电视、城市照明及其他工程管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及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报建登记审批(招标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负责县级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建设工程设计防雷、防震、消防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五)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六)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进入本县辖区内的施工、检测、监理等单位的诚信库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
(七)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管理。负责拟订县级城市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和村屯建设管理。指导开展农房建设管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优化农村建筑风貌,指导开展乡土特色和传统村落建设。负责汇总村镇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工作。
(九)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工程施工报建、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监督、管理。依法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咨询、经纪、评估等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科学技术推广及应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含防雷、防震、消防设计等)和建设行业科学技术的管理。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抗震设防审查管理。负责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建设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消防工程施工过程的抽查。
(十三)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施、抗震设防建设,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配建消防设施、抗震设防。
(十四)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档案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收集、归档、保存、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造价、建筑节能及白蚁防治等管理。
(十七)负责城市管理规划工作。编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的专业规划、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八)负责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和城市排水排污、城市供水、城市供气、污水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县城相关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县城市政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县城市政工程扩建、改造和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城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已建成县城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县城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供水的管理;参与县城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区防洪堤和县内县级排水管网配套、入网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管理、指导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市容市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区、乡(镇)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管理和监督县城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的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环卫科研与监测管理;负责县城垃圾(包括建筑垃圾)处置场、乡镇垃圾转运站、县城公共厕所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城区市政道路洒水抑尘;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相关的资质审查和有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二十二)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县城园林绿化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公园的规划、绿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县城绿化达标的宏观管理与监督落实;审定县级各类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检查指导县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县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园林花木生产和园林科技、情报、学会、协会、展览、植保等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式单位创建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县城公共广场的管理和维护。
(二十四)负责提出县城维护费使用计划安排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二十五)负责组织对县内各乡(镇)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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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以及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拟订县本级单位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房改政策咨询,办理职工房改情况相关证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