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有关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县直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和维修等。负责县直机关集中周转住房的规划改造、建设监管、调配管理和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
(三)指导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管理。负责县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在县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大院和县四家班子领导宿舍区(县处级领导干部交流楼)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平安建设等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和信访等部门做好大院突发事件和上访处置工作。
(六)负责指导县直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县本级一类、二类及上级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的会议室的统一调度和安排,组织好会场布置、会场服务、环境卫生以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上级领导、各级各部门到我县指导、视察、调研、检查等工作组及兄弟市、县到我县交流活动的公务接待事项。负责县四家班子的外事接待任务。做好县四家班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做好全县大型公务活动及重要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精心策划好公务接待中的食、住、行等工作安排,严格按照接待规定控制好接待标准,严格按照接待制度把控好接待费用的开支。负责做好公务接待登记及费用统计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有关职责分工
1.在县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上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审核以及投资安排等,县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工作等。县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使用、维修等有关管理工作,由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在县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上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在监督问责方面,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定期与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交换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信息、使用状态、违章信息等情况,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县财政局会同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制定县本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根据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定期对本级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和公务用车租赁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县本级公务用车的处置由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县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咨询电话:0772-5217929
办公地址:武宣镇城东路122号 ; 邮 编: 5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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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武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股。在县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标准和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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