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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兴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区医保局主要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来宾市有关医疗保障政策和决策部署,保障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动态调整机制。
(四)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宣传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六)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全区生育保险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执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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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医疗保障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