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兴宾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执法监督。
(二)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区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办行政区域单位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行政区域界线调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维护;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档案管理和涉及地名的图、书、志编撰工作;承办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交办其他有关行政区划事项。
(五)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健局关于老龄工作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健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兴宾区行政区划图。
咨询电话:0772-429213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新侨路566号乐滩建设管理局办公大楼6楼 邮编:5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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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自治区财政和区本级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