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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的实施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国家、自治区、来宾市和兴宾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并完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参与以区委、区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实施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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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兴宾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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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等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养老、失业、工伤、企业(职业)年金等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