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县委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开展医疗救助,资助特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门诊、住院医疗救助。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落实。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综合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党务、政务公开、人事管理、党风廉政、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和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共享、接收报送、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加强医药服务管理,协同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强化价格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河池市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拟订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驻大化区直中直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加强基金监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相关基金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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