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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自治县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提出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民族宗教事务规范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协助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七)协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八)承办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自治县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
(九)参与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会同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承办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全县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相关事宜。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翻译、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组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测试工作。
(十一)负责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大化贡献力量。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他们做好对宗教职业人员的培养、选拔工作。
(十二)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县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工作。重点管理好宗教团体,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民族和宗教人士涉外事宜。
(十四)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股(宗教事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应急、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国有资产、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协调自治县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负责有关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承担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民族政策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承办自治县成立逢10周年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民族理论政策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教育和选拔推荐工作。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各民族群众之间涉及民族关系的矛盾和纠纷;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和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建设。对全县公民民族成份的变更提出初审意见。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扶贫工作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艺术、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指导民族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的具体事务;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
调查研究宗教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督促检查工作;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负责管理佛教、基督教等方面的工作,对各大宗教派别以及民间信仰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管理爱国宗教团体,协助宗教团体管理经学班、义工班;负责宗教外事和法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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