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在全县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制定的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县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
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实施基础
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代县政府管理教育督导室。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
(五)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督测评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加强中小学会计核算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育宣传、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八)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九)主管教师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办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职称初评审工作,负责中小学校教职工资源的配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负责中小学校和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考察、选拔、任用。
(十)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
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语言文字的标准并会同
有关部门对其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材研究和教学业务管理;在基础教育领域开展课程和教学研究、实施课程培训、指导教学业务、评估教学质量、培养骨干教师等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全县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推广现代教育技术,推动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电教工作的开展,促进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十四)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实验室、校园网、图书馆、音体美器材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指导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在劳动实践中获得科普知识。
(十六)负责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机关文秘、信访、综合性会议会务、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教育宣传报道、机关后勤管理、安全保密、机关图书阅览室管理。负责教育系统民兵预备役工作,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工作;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政治、理论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思想动态,收集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提高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工资福利、岗位管理、机构编制、档案管理、支教走教、交流轮岗、教师招聘录用工作;指导与协调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承办全县教育系统教师表彰奖励和教师职称初评审工作;负责对教育系统校级领导绩效考核和教育系统教师绩效考核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助教育工委及局党组、行政班子搞好中层以上干部的管理、教育、考察、呈报、任免等工作;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
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的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承担教育经费的统筹和全县教育财务、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捐赠资金、中小学校舍建设的管理和校舍安全工作;中小学收费、机关报帐和统计工作。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教育信息统计、分析;承办学校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二)教育综合股。拟订义务教育工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及审核工作;按权限审批、审核、管理社会力量办学;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协助督导部门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教育督导评估;负责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指导理论课、思想品德课教材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教育、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健康教育、科技、劳动技能、人口和环保教育、卫生防疫、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和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初等职业学历教育、县职教中心、非学历成人教育机构、文化补习类学校;负责对全县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扫盲工作;对乡(镇)文化技术学校(农技校)的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工作和教育质量的检查;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及政策制定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自学和职业证书考试工作;负责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职业中学和成人中专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并检查、评估其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负责抓好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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