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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自治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管理上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河池市下拨和自治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有关部门、驻都安中直区直市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河池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履行煤矿地方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和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十九)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简介
(一)个人简介
唐红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1968年3月生,中共党员,现任都安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二)工作分工
主持都安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咨询电话:0778-522636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都安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