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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778-5212374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池市都安县安阳镇沿江路99号 邮编:530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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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都安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都安县自治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和自治县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自治县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内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督查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直属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二)承担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三)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责调整。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给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水利风景区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将水旱灾害防治、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划给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十六)职能转变。自治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与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划分。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采砂、取土、淘金或者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开展市场集贸活动,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围垦湖泊、河流,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行政处罚权,其余由自治县水利局负责。

第四条 自治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建设监督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考评、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机关党建、职称改革、离退休人员管理、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绩效、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等指导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水利先进实用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评价和科技奖励提名推荐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自治县水利局“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专业、专项等重要规划。组织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设计文件审查。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跨区域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以及前期工作。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的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及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水资源股(河长制工作股)。承担全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自治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县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自治县水资源公报。协调查处跨乡(镇)水事纠纷及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实施及管理等工作。拟定自治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水利风景区有关工作。

)水旱灾害防御和运行管理股。组织编制或拟订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水库、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组织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

第五条  自治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 11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按老办法进行管理,待现有人员自然减员后予以核销。

第六条  自治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自治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自治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领导简介

(一)个人简历

蒙子杰,男,瑶族,1974年10月出生,工程管理专业,大学学历,现任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二)工作分工

主持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行政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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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优化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四)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承担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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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宜州区:0778-3589905;金城江区:0778-2283287

办公地址: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河池市新行政办公中心B区205);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68号 邮编:5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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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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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8-522636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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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5年02月22日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水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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