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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完成自治区、市全面依法治区、治市办公室交办的任务,组织开展天峨县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承担县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天峨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配合市人民政府做好立法工作。组织开展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直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对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公务执法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二)办公室(政工股、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外事、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系统舆情监控;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服装和车辆等业务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预决算和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股(政府法律事务股)。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司法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的涉法事务和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承办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文书起草和涉法问题协调等事务工作,代理县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组织处理其他涉及县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的非诉讼民事纠纷,对县人民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及合理性审核,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行政复议中依法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县人民政府相关行政裁决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裁决工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和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六)调解工作和人民参与司法管理股(纠纷调处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支持和协助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总结交流调处工作经验,做好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直接交办的重大、疑难“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指导和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许可,指导和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违法执业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县本级法律援助工作,牵头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
天峨县司法局下设9个派出机构。包括天峨县司法局六排司法所、天峨县司法局岜暮司法所、天峨县司法局八腊司法所、天峨县司法局纳直司法所、天峨县司法局更新司法所、天峨县司法局向阳司法所、天峨县司法局下老司法所、天峨县司法局坡结司法所、天峨县司法局三堡司法所。
司法所主要职责: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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