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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天峨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天峨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2022年12月摘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天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城镇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本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制订、完善、补充、检查和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含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项目方案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审核;已售公有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上市交易审核;全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监督检查;全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查上报;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县清退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业务工作,建立清房台账。
(三)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交易监督和管理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核发县本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其批后监管。
(四)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和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监督管理责任。
(五)承担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历史(镇、村)和镇(乡)、村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六)承担全县建筑市场及其各方主体监管职责。拟定全县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造价咨询、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和指导相关检查活动开展。
(七)承担推进城镇建筑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建筑科技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研究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规定,组织建设重大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并指导县住房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八)承担全县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拟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按权限承办天峨县建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审批事项,并监督建设工程五方验收开展。
(十)承担全县建设工程相关安防设施设计审核和验收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拟定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及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验收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按权限承办天峨县城市规划区内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及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验收工作。
(十一)按权限负责相关城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职责。统筹安排县城区用于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的城市维护费、市政专项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的申报、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具体承担法定及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基金,拟定使用计划并报批实施。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天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牵头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负责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协调工、青、妇工作;负责上级领导批示的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转办、答复和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劳资、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行业职称、执业资格申报工作;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诚信综合动态评价工作;牵头负责拟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运行分析;牵头负责局绩效考评工作;牵头负责对县委、县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反馈工作;牵头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总结、跨业务的反馈意见和编写党委信息、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大事记、年鉴等工作。
负责本局的财务、工资、保险和公积金管理、财务相关统计等工作;负责会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全县各项维护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和公物的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工作;参与单位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拟定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建规划与建设专项资金及本局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组织编制部门年度资金预算及各项资金计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拟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拟签订的各类合同、行政执法文书等相关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执法稽查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二)房地产管理所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相关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以及房屋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管理 (含房屋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房产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县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县房产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具体负责县本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
(三)建筑市场管理股
拟订建筑业发展及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监管相关政策、计划、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防艾工作;负责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负责在我县从事建筑施工、监理、劳务分包、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负责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招标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结算价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编制本县工程造价的相关计价依据,采集和定期发布本辖区内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并定期对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的上报和发布;贯彻执行我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抗震设防、防震减灾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筑领域抗震、消防及市政和房屋建筑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监管工作,具体承担县本级市政和房屋建筑抗震设防、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查;负责在全县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监督管理、继续教育组织、统计等工作;贯彻执行全县建筑科技、绿色建筑、新型墙体建筑材料相关政策、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建筑智能化等建筑领域科技成果、新工艺、新工法,以及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等绿色建筑技术及其成果在全县建筑的推广应用;负责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对市政和房屋建筑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监督实施。
(四)城镇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中央及自治区下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和租赁补贴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受理公租房(廉租房)申请,审核相关申请材料,按管理规定对保障对象进行年度审核和清退工作;负责县本级公租房(廉租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管理等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提出保障性住房政策建议;负责做好全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做好公租房(廉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发布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和相关信息,向政府和社会提供政策及信息咨询服务。
(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负责对天峨县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督促抽查建设工程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各项质量安全制度、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情况,抽查施工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依照权限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对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上报住建局建议处罚;对本县行政区域内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及不按图纸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照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所管辖范围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培训部门开展建设行业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受理报建报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投诉。
(六)重点工程股(市政建设股)
负责组织编制县城区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计划、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县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常态管理、竣工移交工作。
(七)村镇股
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全县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策保障范围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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