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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民政局

南丹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778-72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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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池市南丹县民政路001号 邮编:547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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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民政局职能信息

南丹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规划财务股;二层机构有:婚姻登记处、社会救助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救助管理站。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救助工作;开展全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拟定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指导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管理,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和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本县辖区内婚姻登记工作,统筹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优抚、安置、双拥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救灾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股。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村(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建筑群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和行政区域界限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和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开展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发行工作。拟定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本县辖区内婚姻登记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墓的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殡葬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负责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拟订全县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慈善事业、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规划财务股。负责本局和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统计管理和财务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预决算公开、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中央、自治区、市级民政部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合理地监管和使用上级民政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的调整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三、二层机构

(一)南丹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作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

(3)建立和管理婚姻档案;

(4)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二)南丹县社会救助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中心人员开展对本县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家庭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工作。

(2)负责组织中心人员对本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总,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和上报。

(3)督促中心人员做好本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4)组织、指导核对人员入户调查和信息比对工作。

(5)加强核对工作的事务性、技术性研究。

(6)加强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信息核对的保密工作

(7)完成局领导和区市民政核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南丹县救助管理站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人员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为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施临时救助;

(3)为公安部门送来的走失老人和儿童提供食宿和寻亲服务,使他们找到家庭住址与亲人团聚;

(4)为遭到家庭暴力需要临时避难的妇女儿童提供临时庇护服务;

(5)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无名、无址和无亲友投靠(简称“三无人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安置服务;

(6)为遭受自然灾害无家可归人员或冰冻灾害路上滞留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安置服务;

(7)为政府临时指令遭返的上访人员提供返乡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8)为流浪儿童提供吃、住、教、医、娱和寻亲返乡等专项救助服务;

(9)为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单位负责人:

(一)南丹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韦明杰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联系城关镇、里湖瑶族乡

(二)南丹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局长 罗海军

工作分工:分管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和救助站。具体负责督促和抓好社组织管理、行政审批、营商环境、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社会工作、慈善,以及基层政权建设、村集体经济、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勘界调处、殡葬改革和管理、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农业农村、项目建设及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联系六寨镇、月里镇和中堡苗族以及湖南商会、三鑫公司和桂北医院党建工作

(三)南丹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局长 吴华菊

工作分工:分管局办公室和规划财务股。具体负责和督促机关文电运转、上传下达、会议会务、机要保密、综合协调、后勤保障、人工作、档案管理、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乡村振兴(脱贫跟踪及联系村)、平安(综治)、信访维稳、禁毒、扫黑除恶、组织、宣传、统战、人大、法制、效能建设、财务、统计、工青妇、政务信息公开及其他临时交办工作。联系芒场镇、罗富镇和吾隘镇,以及茅坪村、火幕村党建工作

(三)南丹县民政局局长 金鑫

工作分工:分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及二层机构核对中心和婚姻登记处。具体抓好养老服务、低保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困救助、福利彩票、婚姻登记、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贴、儿童福利、收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三留守人员、政协、教育、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社会救助)及其他临时交办工作。联系八圩瑶族乡、大厂镇和车河镇。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778-7232122

地址:南丹县民政路001号

邮编:5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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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优化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四)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承担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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