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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东兰生态环境局是河池市生态环境局下设的派出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和县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内设办公室(增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股三个股室和河池市东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东兰县环境监测站两个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四)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六)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整合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原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县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原县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职责。
(十四)职能转变。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作战方案。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东兰。
咨询电话:0778-2550955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20号 邮编:5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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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