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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中小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做好全县相关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和人事调配。指导全县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指导推进全县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基础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实施自治区中小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四)指导全县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实施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五)指导全县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依照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指导编写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指导选订自治区、市审定的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全县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指导实施本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评估。指导本县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本县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指导本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管理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指导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监督实施自治区、市制订的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学前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办学的审批和管理。
(十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受凤山县人民政府委托,指导县教育督导室对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
(十三)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基础教育股)。负责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督查、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及答复、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绩效考评。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机要、保密、文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全县中小学校章程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及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建议、提案。负责机关权责清单编制和调整工作。牵头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统筹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执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设置方案,党代会方案和党组织组成方案。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团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统战干部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战线党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党外代表人士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统战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联系教育系统工会工作。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县教育督导室对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
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师培训、教育系统教师表彰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师补充、机构编制、岗位管理、工资福利、职称改革、人才评审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招聘考试违规行为处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考核、任免、奖惩、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政审及因私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部门主管的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规划的具体实施意见。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推广普通话。指导全县语言文字资源数据采集管理。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开展语言文字活动。承担凤山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全县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实施方案,组织拟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质量提升和科学评价。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有关工作。指导中小学的德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外教育,负责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义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指导选订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课程资源目录,组织管理地方教材和教辅资料。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指导本县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和教材建设。指导全县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指导对少数民族教育援助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实施区市县有关体育教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的指导性意见和教学设施及专业、学科、课程教材建设标准。组织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教学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及相关活动。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本县民办教育办学的审批和管理。拟订全县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指导本县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本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具体实施方案。指导本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专业建设、实习实训管理和办学评估工作。负责本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学历学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本县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本县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指导本科以外的继续教育工作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承担凤山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凤山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日常工作。
指导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拨付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的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本级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管理和下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相关管理。指导赠援款和国外教育贷款统筹管理。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凤山县有关学校基本建设的要求,组织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的政策措施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推进教育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组织指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评估。负责社会捐资教育项目的建设工作。协调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舍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二层机构:教研室、教育督导室、学校安全管理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1.教研室
负责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业务管理、课程标准和教材培训、学科教学评价、学科教学检查、课题研究、教改实验、校本教研、骨干教师培养、教学质量测试、双师教学、教育信息化、教育资源管理平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图书和实验设备配备管理、体育教育(预防近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双语教育等以及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电教站负责全县教育技术装备的规划、规范、标准制定、协调、检查、验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实验室、图书馆、信息化教育技术的建设、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指导工作;青少年活动中心承担全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的规划、协调,研究、指导及校外健身娱乐、学习、艺体培训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教育总工会围绕教育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部署,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教职工的困难补助工作、教师慰问工作。
2.教育督导室
负责教育督导、教育质量监测、教学改革质量评价、督学责任区建设、专(兼)职督学管理、义务教育均衡、义务教育政策措施、各类教育督导、对接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管理工作等以及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3.学校安全管理中心
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托管机构)的安全稳定管理、扫黑除恶、各类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管理、综合维稳治理、法制教育、普法教育、普法考试、国防教育、饮食安全、安全卫生、学生体检、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校车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清洁美丽工程、安全事故处置、应急信息上报、隐患排查、平安凤山建设、校园禁烟等以及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4.学生资助中心
负责各类免保教费、免学费、助学金、基金、寄宿生生活费、等补助项目发放与管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发放及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与贷后管理;教育资助系统的录入与维护;学生资助信息管理;捐资助学管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等以及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5.教师发展中心
负责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全县公办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县管校聘”管理的编制分配、人员调配、岗位设置聘任及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培训考核、教师培训、继续教育、人才工作、人事制度改革、教师调配、支教走教、顶岗轮岗、东西部协作、学校领导管理培养等相关事务性工作,以及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信息
⑴简介:滕守平,男,1974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职教中心主任(兼)。
分工:主持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全面工作。
⑵简介:刘正永,男,1976年1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教师招聘考试、干部考核任免、教职工请假审核、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含局机关)、县管校聘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支教走教、人员调配、岗位设置聘任、职称评定、教师培训考核、学前教育、教育督导等,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
⑶简介:罗岳,男,1969年5月出生,壮族,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协助局长工作,分管项目、教学质量提升、教研团队建设、语言文字、科技、工会、财务审批等,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
⑷简介:黄玮琪,女,1987年10月出生,壮族,研究生学历,2010年8月参加工作,201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日常事务、信访维稳、机要保密、提案议案、绩效考评,局机关及学校绩效二次分配、学生资助、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学校常规管理、人口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及团队、控辍保学、校外培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
⑸简介:班华专,男,1969年3月出生,壮族,大学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具体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分管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教师表彰、统战工作、教研室党支部工作、学校安全管理、招生考试工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
咨询电话:0778-6818040;0778-6818030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凤城镇朝阳大道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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