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区地方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绿色发展、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调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八)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十)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区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一)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股、统计执法监督股)。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干部人事、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治机制,受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信用制度;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承担统计改革的相关工作;依法审批区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区直各部门开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整理并提供全区以及各部门经济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和重要课题分析研究;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开展城市社会统计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等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和所有制经济增加值核算;拟定全区GDP核算及审核评估制度,对全区GDP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评估;开展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指导和评估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社会与农村经济统计股。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就业统计调查、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城镇单位、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统计调查、科技统计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有关专项调查,开展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全区上述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三)工业能源和投资统计股。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统计调查,开展全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区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全区绿色发展指数评价、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能源与资源环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开展全市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区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商贸及服务业统计股。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门类的统计调查;开展全区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严格贯彻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实施基本单位名录库调查与动态维护及“四上”单位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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