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富川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的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编制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理事会主要职责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的责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推动成员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优质安全商品供应的保障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体制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
2、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组织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农副产品和烟花爆竹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网络优势和作用,营造方便、安全、实惠的消费环境。
3、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4、组织、指导、扶持、服务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平台。
5、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争取扶持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
6、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流转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7、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8、为全县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等活动,指导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
9、依法行使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企业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10、研究部署全县供销社重要工作,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促进成员社之间经济联合与合作。
11、根据职能与任务的要求。设立从事各种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事会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桂发〔199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0号)文件规定,县供销联社设立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
1.监督理事会对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理事会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3.监督理事会对上级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4.监督社有资产的管理及运营。
5.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临时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咨询电话:0774-7895730,0774-7882669;788888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杭州市富川县富阳镇迎宾大道1号园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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