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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兰彩丽,女,壮族, 1979年10月出生,广西柳州人。200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7月参加工作,毕业于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现任贺州市八步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水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本级水利资金使用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实施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我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全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和政策法规培训工作;负责区本级水利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解释、备案和清理工作,为研究和起草与水有关的法律、法规提出意见或协调工作;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指导查处重大涉水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实施水利行政许可和普法宣传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配合上一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和保护,制定全区水能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等专项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指导全区水电开发建设和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及绿色水电建设管理工作;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全区水电开发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及竣工验收;指导农村水电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
(九)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负责组织编制或拟订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水量调度,负责江河水库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
(十一)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承担八步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对全区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八步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八步区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水利系统职工教育管理培训工作,指导职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制定职工队伍建设规划。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咨询电话:0774-5295507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建设中路18号八步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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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贺州市八步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行政审批办)负责全区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