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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的政策措施;拟定相关的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各项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修编、修改、审查报批与实施;负责指导全县乡镇、村庄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指导全县城乡规划与建设的执法监督、监察工作。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相关法规和规章,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核发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及建设中介机构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及市政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规划勘察设计及监理、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含外来队伍)及人员资质的监督管理。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的实施;配合地震管理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负责全县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
(九)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制定城乡规划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并负责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会工作,指导下属机构的党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建设系统的城市建设统计、村镇建设统计、建筑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业务。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负责人:陆绍兵,
咨询电话:0776-2821200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东路11号聚丰广场写字楼10、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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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