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民政部门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提出财务管理办法;查处和取缔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查处和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对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监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分配使用和规范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六)、负责乡(镇)、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负责地名管理,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负责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县内乡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七)、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审核上报新办福利企业。主管全县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制度;承办弃婴收养登记工作;拟订殡葬改革,负责收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和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民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负责人:梁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