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部署、落实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究改革开放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
(三)分析、预测敌情、社情,为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四)预防、制止和侦查刑事、经济犯罪活动,处置治安灾害事故。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聚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七)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八)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处理火灾事故。
(九)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十)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指导保卫组织建设。指导全县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工作。指导党政首脑机关、金融系统、中小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管理全县公安通信工作及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和保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以及重要会议、重要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加强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加强公安队伍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加强对公安民警的监督。
(十五)协同铁路等系统的公安部门工作。指导林业部门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负责人:覃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