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加强文化和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管理旅游涉外事务,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旅游项目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统计和信息咨询,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宏观调控管理;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管理,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协调旅游事故善后处理。
(九)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
(十)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交流活动。组织承办市县(区) 共建项目。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十三)指导和配合学校、企业、机关、乡(镇)和农村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协同有关部门,发展体育教育,指导各学校搞好运动员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
(十四)负责管理体育市场开发和协调组织各项运动竞赛,承办上级体育部门交办的各项运动赛事。选拔、组织县体育代表队参加各项运动比赛。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具体实施运动员和教练员等级制度,实施体育事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奖励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工作者。
(十五)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行业所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依法对全县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旅游企业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管理;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负责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景区游船(筏具)的安全管理和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协调事故。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结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安全、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定点扶贫工作。统筹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节庆活动管理工作。
协调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市、县委、县政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统筹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协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和推动跨境旅游合作区、全域旅游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二)文化文物股,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体育、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承担全县公共文化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志愿服务。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研究、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 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
拟订全县文物保护与考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校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协调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全县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文物拍卖和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工作。
(三)体育股,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体育统计和体育彩票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协调工作。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体育工作年度计划;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制定群众体育发展及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县传统体育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协会的工作建设。制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竞技体育管理制度;指导全县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管理及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承担体育竞赛相关审核工作,承担裁判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竞技体育重大科技攻关、信息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
(四)旅游股,拟订全县旅游产业政策及实施办法;负责旅游产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调查研究全县旅游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研究草拟全县旅游发展战略、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旅游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全县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建设;参与监督检查全县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指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和促进旅游商品开发;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有关工作;指导优秀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及工农业示范点相关工作。指导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
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体育基地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服务业发展。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行业扶贫工作。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
(五)科技宣传推广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技术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科技工作,培训科技人才;组织对科技项目、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论证、评估和验收工作,对广播电视重要工程施工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全县“村村通”广播电视长期通的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国内宣传推广。 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宣传和传播推广工作。负责国内文化和旅游交流、体育赛事活动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文化产品、体育产品、创意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统筹国内区域交流合作。
机构负责人:廖世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