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工作职责
(一)主管全县水行政工作。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县政府水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水库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具体安排建设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中央和自治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直属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和自治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落实自治区河长处、市河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管理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
(十五)负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工作,依法对全县水库大坝、江(河)堤、湖泊、水渠、农田灌溉以及农村山塘、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等在建(已建)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依法对全县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站、河道治理、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水利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管;组织、指挥全县防汛安全工作;依法对全县河道采砂进行安全监管,负责县内河道防洪安全、江河湖库水面垃圾清理、河势稳定、堤防安全。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台风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配合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台风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
职能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站、室及二层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接待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新闻发布、机关后勤服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编制;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县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组织起草县政府水行政规章草案;承办水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监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协调水事纠纷。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台风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全面负责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承担县河长会议、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河长制工作,综合协调、调度县相关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指导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协助总河长、河长组织实施对乡镇河长、县相关部门河长制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县河长制工作信息平台的搭建和信息工作的报送、汇总工作。负责全县主要河流(驮娘江、南盘江、清水江、西洋江)水面垃圾清理,指导各乡(镇)河长清理辖区内河流水面垃圾。
机构负责人:王宝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