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工作职责:
(一)统一行使辖区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二)协助县委和政府做好辖区内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等工作。
(三)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相关工作。
(五)负责实施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六)在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七)为县委和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监测支持。
(八)承担百色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