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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气象局建于1958年,属中直事业单位,受百色市气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的职能工作部门,财政体制属双轨制。设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和防灾减灾科;设2个直属业务机构,分别为田林县气象台(田林国家气象观测站)、田林县气象服务与防雷中心,其中田林县气象台(田林国家气象观测站)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田林县气象局是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田林县气象局财政补助事业编制9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业务事业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一、田林县气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承担本级气象科技服务业务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气象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六)组织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管理,以及气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行政诉讼和气象法制宣传工作。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防雷安全、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督查、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防雷减灾科普宣传、易燃易爆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防雷安全技术监管等工作。
(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完成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田林县气象台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联防联报,制作和发布气象预测预报预警服务产品。
(二)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观测站网、监控、维护、保障等气象设施运行、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
(三)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气象观测资料的采集、传输、汇交和保管;开展气象探测环境巡查、处置、报告等,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四)承担气象观测质量体系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维护、保障。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情调查、评估、上报工作。
(六)承担对当地信息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做好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的相关工作。
(七)承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及人影弹药运输与安全保障。
(八)开展气象业务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研究、技术开发、引进及成果转化;组织开展气象科普及气象法制宣传教育。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局长 李宏景
邮箱: tianlinqixi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