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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林业局

田林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776-721291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林县乐里镇迎宾路64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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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林业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田林县机构改革方案》和田林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田林县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地)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荒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拟订或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监督管理荒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或参与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申报,组织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等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各产业对森林草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指导全县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地)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地)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宣传、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其他有关林产品运输监督检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流动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运输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区和草原(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管理县森林公安局。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和草原(地)、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行政许可,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台风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第四条  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接待、信访、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应急、维稳、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协调组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林业政策调查研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级的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组织有关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

(二)规划财务股。组织拟订本级林业和草原(地)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自治区及市级项目资金、县本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政府采购和所属事业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地)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以及监督和稽查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地)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督查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贷款项目计划及林业和草原(地)贷款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履行对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系统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审职能;指导县级林业和草原(地)资金稽查机构的业务,负责相关业务的培训。贯彻国家林业和草原(地)方针、政策,执行林业项目工程建设有关法规以及技术规程、行业标准;负责编制全县年度和中长远林业和草原(地)项目计划(规划);指导林业和草原(地)项目立项初审和前期工作,参与项目立项审核审批;抓好林业和草原(地)项目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地)项目立项申报、实施情况和工程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统计上报及项目动态监测工作;做好林业和草原(地)项目跟踪服务督促项目实施;按照项目的规划、设计、分阶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技术监督和指导。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规划措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全县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县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县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宣传、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其他有关林产品运输监督检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违法运输木材行为致使乱砍滥伐林木较为严重、固定木材检查站又无法监管到位的田林县辖区范围内的公路(高速公路除外)、车站、码头、货场、木材交易市场道路实施流动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国家和自治区、百色市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凭证运输的林产品和列入国家、自治区、百色市保护对象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并对违法运输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预审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预审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窗口管理。

(四)生态保护修复股。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培育;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管理;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办全县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全县荒漠化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县荒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林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技术推广应用、林业生产关键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

(五)林业改革发展股。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和草原(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集体林(草)地经营权的流转管理,指导林(草)业投融资发展;指导农村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乡村振兴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地)产业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外技术合作项目,组织举办或参加林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县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协助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监管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

第五条 县林业局行政编制10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科长级)1名。

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15日起施行。

内设机构分别为:局办公室、计财股、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科教站、林权管理中心、产业扶贫办、检疫站、乡镇站、营林站、纪检监察室、项目办、种苗站、林政站、车队、执法大队

机构名称:田林县林业局

机构负责人:姚茂权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林县乐里镇迎宾路64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6-7212917

电子邮箱:7212917ok@163.com

百色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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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部门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审批、协调、督办和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职责。 4.进一步理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6.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8.积极拓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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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6-282563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城北一路1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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