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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各类县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全县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及其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定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四)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县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编制以工代赈及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工作。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并组织部门实施县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承担全县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
(六)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政策及措施,编制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七)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协调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口关税配额。
(八)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产业的形成。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九)编制和组织部门实施全县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节能、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贯彻执行上级能源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年度计划,编制能源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部门实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部门实施。拟订能源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十一)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区、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十二)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人口政策。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三)贯彻国家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目录和收费管理目录。负责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对全县价格进行宏观管理,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管理权限内的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工作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十四)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
(十五)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联系军队建设方面的工作。衔接与国民经济有关的国防动员规划、计划。
(十六)负责《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涉及本县实施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督促落实和综合评估。负责《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凌云县实施方案、各项专项规划、重大课题以及凌云县各年度推进《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实施工作要点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涉及本县重大问题、需国家或自治区支持的重大政策以及先行先试政策的建议。负责研究提出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涉及本县重大项目布局及建设建议,协调推进凌云县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做好项目的协调及跟踪落实。负责筹集、管理和安排使用本县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和协调向国家部委、自治区、市部门对接汇报本县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
(十七)负责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组织实施上级粮食购销政策、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县级储备粮管理、轮换计划的审核并监督实施。监测全县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 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粮食产业发展。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制度并实施, 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财务资料的编审、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长期规划、计划项目编报工作。制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或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工作。组织或指导部门实施经批准的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规划和投资计划, 抓好验收和监督评估工作。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6-2825176、282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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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凌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开支核对及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