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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林业局

凌云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776-761211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西秀小区476号,邮    编:533199

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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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林业局职能信息

凌云县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拟订或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或参与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制定。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申报,组织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八)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规划,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建设和相关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指导全县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 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林业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防治石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四)宣传、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其他有关林产品运输监督检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流动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运输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十五)负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编制全县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负责全县农村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及农村能源工作的技术指导。

(十七)负责宣传、指导全县油茶产业工作,参与油茶产业规划编制与技术方案的研究制定,掌握并报告油茶产业的工作情况,为行政管理决策提供支持.组织、参与对油茶产业的实施、开发、利用和保护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 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行政许可。依法 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和草地火灾等方面的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人:局长 刘德勋

办公电话:0776-7612928

二、内设机构。

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会务、信 息、安全、保密、档案、接待、信访、政务公开工作;协调 应急、维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机关、二层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组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和二层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编制年度生产计划。

负责宣传、指导全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承担油茶产业规划编制与技术方案的研究制定,掌握并报告油茶产业的工作情况,为行政管理决策提供支持;组织、参与对油茶产业的实施、开发、利用和保护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监管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负责编制全县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负责全县农村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及技术指导;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负责林业政策调查研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级的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组织有关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负责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窗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基本建设投资、中央及自治区项目资金、市及县本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政府采购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以及监督和稽查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督查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贷款项目计划及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履行对全县林业系统和县直属单位的内审职能;指导县级林业 资金稽查机构的业务,负责相关业务的培训;贯彻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执行林业项目工程建设相关法规以及技术规程、行业标准;指导林业项目立项初审和前期工作,参与项目立项审核审批;抓好林业项目管理,负责林业项目立项申报、 实施情况和工程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统计上报及项目动态监测工作;做好林业项目跟踪服务督促项目实施;按照项目的规划、设计,分阶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技术监 督和指导。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治水土流失、森林 资源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全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全县国土绿化方针政策,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动态监测与评价、防治石漠化公约履约、石漠化地的开发利用;编制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全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林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技术推广应用、林业生产关键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乡村振兴工作。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规划措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全县林地相关管理工作,协助自然资源局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县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县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宣传、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其他有关林产品运输监督检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乱砍滥伐、辖区范围内的公路(高速公路除外)、车站、货场、木材交易市场道路实施流动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林业凭证运输情况、对违法运输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编制全县年度和中长远林业项目计划(规划)。

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 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组织各类自然 保护地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 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预审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预审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 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监 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 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 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古树名木调查和保护工作。

承担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的流转管理;指导林业投融资发展;指导农村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县林业产业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外技术合作项目,组织举办或参加林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县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负责人:副局长 杨胜瑾

办公电话:0776-76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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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部门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审批、协调、督办和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职责。 4.进一步理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6.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8.积极拓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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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6-282563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城北一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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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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