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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那坡县机构改革方案》和那发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我局编制规定。
第二条 那坡县民政局是那坡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民政部门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检查责任,提出财务管理办法;查处和取缔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查处和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三)牵头拟订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分配使用和规范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0-3公里困难边民生活补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拆迁、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地名管理,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办村(社区)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县乡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及婚姻登记信息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七)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审核上报新办福利企业。主管全市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工作。
(八)拟订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制度;承办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合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民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
(十一)负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那坡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塔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那坡县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 县民政局设综合股:
(一)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督察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民政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民政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民政法制普及及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民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统计、财会、资产管理、决预算、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村(社区) 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组织和知道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承办村(社区)以上行政区域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
(三)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婚姻、殡葬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知道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和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定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慈善事业、社会工作。
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提出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县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办理本局行政审批项目事项。
第五条 县民政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党组书记:黄海正
局 长:莫丽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海燕、凌才炜
副局长: 向万丰
邮箱:npmz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