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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县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流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起草有关水利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国家、区、市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百色市及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和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乡镇供水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县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乡)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七、按权限审查审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八、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河流、水库、河口治理和开发。
九、负责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以及县中心城区堤防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依法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河流堤防的安全监管。
十三、组织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及技术推广。指导全县水利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县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县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质的各项政策、法令、标准规程和制度;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和监测工作,并对水质状况做出统计、分析和评价。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水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并执行水库调度方案;执行水库度汛方案。
十七、负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那坡县水电水土保持站、那坡县水利水电建设站、那坡县水利工程管理站、那坡县水政水资源工作站、那坡县水政监察大队、那坡县水旱灾害防御站、那坡县水利财务站、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那坡县河长制工作服务中心、那坡县水库工作站
党组书记: 倪海聪党组书记 、局长
副局长: 潘绍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局长: 韦安恒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局长: 李清芳副局长
电子邮件:np682217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