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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玉林市兴业生态环境局为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辖区权限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一)在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对本辖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二)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相关工作;
(四)在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五)协助县级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做好辖区内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等工作;
(六)为县级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监测支持;
(七)承担玉林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咨询电话:0775—2386588
办公地址:广西玉林市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西北角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玉林市兴业生态环境局设5个股室,分别为政秘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生态土壤与固废股、法规与行政审批股。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职能分别由政秘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生态土壤与固废股、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兴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