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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陆川生态环境局是市生态环境的派出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辖区权限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㈠在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对本辖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二)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相关工作;
(四)在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保
护许可具体工作;
(五)协助县级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做好辖区内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等工作;
(六)为县级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监测支持;
(七)承担玉林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玉林市陆川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㈠政秘股
1.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
2.组织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安全和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负责局班子组织召开的会议工作。审核重要文件、材料和文献。
4.组织政务信息报送、政务督查。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对接协调各级新闻采访活动,负责本局微信业务群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申请平台管理、办公用品采购、报刊征订等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6.负责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考评、公务员(参公人员)、工勤人员考核工作。协助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政绩考核工作。
7.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受理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8.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牵头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经济体制改革。
9.牵头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10.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拟订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和出国留学、培训、访问学者选派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组织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承担生态环境社会表彰、环境奖项推选、绿色环保系列创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组织干部职工体检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工伤、死亡抚恤申请工作。负责“五险一金”、公务交通、通信补贴等各类津贴审核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规范津补贴工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建议。
㈡水生态环境股
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全县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承担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协调与监督等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工作。
㈢大气环境股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承担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及考核工作。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协作机制。建立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协调有关部门科学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承担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大气移动源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固定源环境管理,承担化石能源、低挥发性涂料等环境管理政策拟订等工作。参与指导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牵头拟定并协调实施我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目标、政策、规划、制度。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研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负责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区域合作工作。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区域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承担区域生态环境合作及境外国外合作交流等事务,牵头承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县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区域生态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事务。
㈣生态土壤与固废股
1.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包括卫生城镇创建和新型城镇化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等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
3.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和重大技术工程示范和公共机构节能。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4.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核技术应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和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辐射环境监测以及核与辐射相关的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在审批权限内,承担核与辐射相关的行政审批。
㈤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等基本制度。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综合性法规、规章草案,归口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协调、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对发送本局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承担普法、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等相关工作。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标准立项、协调和审核报批等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与健康有关管理工作,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2.负责从源头准入到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拟订并组织实施政策、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权限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复核。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环保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和 “放管服”改革工作。
玉林市陆川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11名,后勤服务控制数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咨询电话:0775-7230532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温泉镇陆兴路北段温泉之乡广场南侧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全流程网上办理7*24小时
咨询电话:0775—2386588
办公地址:广西玉林市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西北角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