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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梧州市标准,拟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协调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协调解决全区和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生态环境局和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和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对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配合做好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及企业对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督察的整改落实。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万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万秀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辖区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区生态环境安全。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万秀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负责管理和协调局机关日常办公事务;机关文电、信息、提案、对外联络等工作;起草、印发局机关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局机关的会议组织、档案、保密、物资、基建、后勤等工作。
负责人:姚敏
联系电话:0774-202141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梧州市万秀区居仁路57号鸳江大厦906、908室
三、下属单位及职责
咨询电话:0774—202906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西堤一路5号万秀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咨询电话:0774-3828934 传真:0774-383187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菊湖路8号, 邮编:5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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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