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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梧州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方面方针、政策、法规,指导梧州市长洲区下属各镇建设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及城区政府对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工作的政策和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项决定。
(三)参与审核长洲区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相关城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发展指标体系。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长洲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及城市建设资金的平衡调度和监督使用。
(五)协助市有关执法部门查处长洲区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苗头,维护长洲区城市风貌。
(六)参与研究制定长洲区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和市区主要沿街建设方案;参与审查市区旧城改造、新区开发规划方案;组织专家对有关建设项目进行论证,保证建设项目施工的科学合理。
(七)参与长洲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的管理。
(八)参与长洲区辖区内拆迁管理工作,指导长洲区住宅建设事业发展工作,做好授权范围内区重点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
(九)参与实施长洲区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有关建设方面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及指导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有关建设项目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梧州市长洲区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有关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梧州市长洲区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参与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训练大纲,参与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指导梧州市长洲区下属各乡镇制定战时人口疏散计划,搞好疏散地域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完成梧州市市政府、长洲区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十二)参与组织管理梧州市长洲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平战结合”方针,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十三)参与组织开展梧州市长洲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根据国家规定的人民防空教育内容,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四)参与战时组织指挥梧州市长路区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隐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应急管理部门在长洲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有关人民防空方面救灾物资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
2.区建设局根据人民防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相应人民防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领导分工
(一)苏勇玉
长洲区建设局局长。主持建设局全面工作,局督查室、三产工作、三年三工程工作、建筑和办公能耗、局办公室日常工作(包括财务、宣传、工会等)、规划区外办证等工作。
(二)王 衡
长洲区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党建、疫情防控、打非工作(包括城区内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市容市貌等)、人民防空工作、纪检监察相关工作、农村危房改造、物业管理、精准扶贫、挂点村工作、绩效工作、河长制、信访工作、创建文明城市、人口计生及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覃浩城
长洲区建设局副局长。分管棚户区改造工作、老旧小区改造、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城市建设提升年、城建管理站工作、工程项目、宜居城市、县域经济、建筑安全生产、消防、大气污染、扬尘、环保督查、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工作。联系方式
梧州市长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5个内设机构。住房保障股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宜居城市、三年三工程、公租房、海绵城市等工作,对房地产企业(含售楼部)、房产中介等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