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长洲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长洲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并协助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较大以上灾害事件进行处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本区辖管的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镇(办事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协调联系消防工作,指导各镇(办事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 管理和分配国家、自治区、梧州市下拨及城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长洲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长洲区有关部门、各镇(办事处)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区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按照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长洲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工信局、水利局、建设局、区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梧州市长洲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少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 1 )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 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上级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 2 )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 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 3 ) 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
( 4 ) 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 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 5 ) 必要时, 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委名义部署相关灾害防治工作。
2.与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工信局、水利局、建设局、林业局、交通局等部门在长洲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 1 )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长洲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长洲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 会同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工信局、水利局、建设局、林业局、 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 2 ) 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工信局、水利局、 建设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根据长洲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领导分工
陈振广 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联系和协调长洲消防救援大队。
黄文钦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绩效、组织人事、统战、统计、宣传、妇联、工会等工作。
莫金俊 副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协助局长落实应急委、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以及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综合监管)和综治信访维稳、乡村振兴、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交通、建筑、工业信息、电力、旅游、医药等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安委办日常、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窗口)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对上联系执法和调查评估统计科、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协调科以及市安委办各项工作;对下联系长洲镇、大塘办事处安全生产以及应急管理工作。
王衡 局党委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协调落实防灾减灾委办公室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预案管理和应急力量建设以及培训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更换工作:协调落实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救援、水旱灾害等工作;分管水利,防汛抗旱、灾害救助工作。
对上联系市应急管理局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科(综合减灾部分)、市地震中心,对下联系倒水镇、兴龙办事处安全生产以及应急管理工作。
林 振 副局长(挂任)、应急减灾救援中心主任,协助局长落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减灾救援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和统筹调度工作;负责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预案、预案演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协调调度和应急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法规以及森林防灭火工作。分管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减灾救援中心,武装国防、执法大队、林业、长洲区专业森林消防队。
对上联系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火灾防治科、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科(预案管理部分)、自然灾害救援科、政策法规科、科技和信息化科;对下联系红岭办事处安全生产以及应急管理工作。
谭广宁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 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全向菊 副局长(兼) 协助局长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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