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区级自然资源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梧州市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配合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合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
(六)配合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协助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协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配合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协助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配合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配合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配合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配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协助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参与上级开展的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
(十四)配合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及测绘违法案件。配合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梧州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领导分工
(一)苏洪华 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人事安排、财务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
(二)朱 颖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人事、财务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工青妇、政策法规、绩效考核、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全域土地整治、卫片执法督查、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综合业务办公室。
(三)熊学禹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工作,负责宣传教育(信息报送)、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涉嫌违法建筑查处等工作。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协助信访、维稳、涉访工作和涉嫌违法建筑查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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