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局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
2、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协调各部门处理日常矛盾纠纷。
3、负责档案管理、信访、督办、保密等日常工作。
4、负青全局的财务收支审核、报账管理、编制财务计划、财政预算决算、财务报表,固定资产的管理、统计等工作。
二、综合股
1、负责实施城市管理及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综合执法。
2、负责编写县城的城市管理及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规划,拟写工作计划及总结,做好统计工作。
3、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4、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对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
三、环卫站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关法规:负责县城规划区 (辖区) 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县城主次干道、街道、步行道、桥梁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的收集、运行、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等工作。
3、负责县城环卫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4、负责县城区和南雄秦家祖新建生活垃圾场的运营管理工作。
5、完成县政府和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环境卫生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城管监察队
1、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执行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和实施。
2、规范临时占道经营摊位的管理。确保布局合理,卫生整洁,秩序良好3、做好对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管理。
4、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管理宣传活动,做好城市管理的义务宣传员。
5、协助交警维护县城交通秩序及车辆的有序停放。
五、市政管理所
1、负责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如城市道路、照明灯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
2、负责全县燃气管理及燃气网点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六、园林绿化所
1、对县城公共绿化(绿地) 进行全面有效的政策性管理。
2、制止、处理一切损害绿化、侵占绿地的行为。
七、渣土管理办公室
1、组织实施全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理管理。
2、制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
3、审核县城和城郊结合部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
4、监督县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排放处置。
八、燃气站
1、负责全县燃气管理工作。
2、制定全县燃气管理规划和计划。
3、审核燃气站点资质。
工作职责: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城市管理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县有关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部门的年度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管理。
(四)制定和实施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行业的日常维修、养护作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并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管;制定和实施本行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县级管护范围内已建成交验的城市道路、隧道、桥梁、排水、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市容环卫设施的维修、养护;负责县级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和县级道路的排涝管理;负责对所管辖桥梁进行监测评估 。
(六)负责对县辖区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负责对城市公共自行车的站点建设和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七)负责对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亮化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告、县城门店招牌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占道(人行道)停车设置规范的管理和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八)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对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公厕实施监督管理。
(九)组织实施本行业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本行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数字化信息管理;参与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县辖各乡镇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并协调指导全县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综合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处置跨区域和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十一)制定本行业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相关考评对象实施监督和考评;组织协调县级各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负责人】
莫桂宏,男,1974年12月出生,壮族,广西永福人,无党派人士,广西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大专学历。现任永福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历任永福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永福县永福镇副镇长,永福县农机校校长,永福县永福镇农机站站长,永福县三皇乡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站长。负责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行政工作。
咨询电话:0773-8519995
办公地址:桂林市永福县东滨路1-1号锦江花园C区1栋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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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