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职能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镇机关内设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5个办公室。
(一)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负责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乡镇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财务,调查研究、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乡镇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统一战线、政治协商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民政、社保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管理文化市场;负责村级基层政权建设、综合协调村级事务管理;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险、水库移民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服务、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管理和慈善社工等工作;负责贯彻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等;负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统计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乡镇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产业发展方式转变;负责乡镇经济发展、道路交通建设、移民开发、产业发展、科技普及、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乡镇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乡镇内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负责农村经济、农业发展、水利工作;负责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承担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及统计等工作;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报批和备案;负责企业项目投产前、建设中和投产后的服务工作;负责产业政策的宣传、指导和企业投资咨询服务;负责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利用工作;负责统计、物价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应急管理协调工作,承担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维护乡镇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负责乡镇法治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治安保卫等工作;正确处理来信来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落实乡镇单位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灾害预防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领导信息
郑 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蒋丽萍 镇宣传委员、副镇长
王 艳 镇统战委员、副镇长
胡作林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陆刘洁 副镇长
谭旺欣 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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