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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执法职责,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案件及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以及县人民政府交待的其他案件。
(二)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行为。
(五)配合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相关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关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等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灌阳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县直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承担全县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的许可,以及医疗器械(第三类)经营许可、医疗器械(二类)经营备案、医疗器械(一类)生产备案、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等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十四)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事件)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查处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县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九)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化活动。
(二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
(二十四)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信和商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工信和商贸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5.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协调应急股、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信用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市场规范监管股、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法规股、财务股、执法稽查大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等18个股室。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办公室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保密、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乡村振兴、后勤保障、基础建设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建设、执法装备、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承担本级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负责县局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考评督查督办、党建工作。负责统筹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全局科技、科研、技术改造工作及三定方案所定职责。
(二)协调应急股。负责食安办(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宣传、综合培训、督查、舆情监测工作及三定方案所定职责。
(三)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机关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及三定方案所定职责。
(四)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负责综治维稳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全面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局综治维稳工作;牵头做好有关市、县涉及价格的工作和桂林市、灌阳县扫黑除恶工作,并承担灌阳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三定方案所定职责。
(五)信用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及三定方案所定职责。
(六)市场规范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商标广告与知识产权监管股)。承担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负责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和负责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广告发布登记和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保护工作和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的规范监督检查及三定方案所定职责。
(七)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管股。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负责食品的日常抽检、质量监测。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灌阳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及三定方案所定职责。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及三定方案所定职责。
(九)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拟定和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监督管理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和负责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拟定全县流通环节样品抽检计划并配合实施。承担酒类、食盐、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三定方案所定职责。
(十)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餐饮服务环节样品抽检计划并配合实施;负责提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有关的信息及三定方案所定职责。
(十一)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药品生产环节、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日常抽检工作;负责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中药饮品、医用氧和药用辅料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化妆品的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监督完成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下达的监测上报任务;负责全县所有药店及医院的日常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三定方案所定职责。
(十二)法规股。负责政策法规、案件审理、汇总上报工作及三定方案所定职责,对应县编制办、县司法局。
(十三)财务股。负责编报全局的预决算。承担本系统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负责单位劳动工资的调资(晋级、晋档、办理退休人员工作及与工资待遇相关的事宜)及三定方案所定职责。
(十四)执法稽查大队。负责查处全县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事项案件;查处全县涉及特殊食品、食盐、酒类等其他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查处食品、餐饮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县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查处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县涉及传销和违法直销、不正当竞争、欺诈交易、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案件;依法查处全县涉及价格和收费案件;依据授权负责查处反垄断案件。依法查处全县涉及专利和知识产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广告、商标、合同、涉及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登记注册监管、无照经营;依法查处全县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认证认可和检测、计量、标准化、生产许可证等事项的案件和大型生产企业、食品药品批发企业、工业产品等抽检不合格后处理案件,全县大型商超、医院的案件查处,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及三定方案所定职责。其他一般程序案件由辖区所办理。
(十五)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负责县本级“五级合一”后的12315网络申诉平台,电话申诉平台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与转办处理、案件线索处理和食品网管、信访接访等工作。
(十六)派出机构。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城关、洞井、观音阁、西山、黄关、新街、新圩、水车、文市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受县局委托开展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市场主体日常监管,收集并报告相关信息。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行政许可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初审、现场指导、验收、核查。对辖区内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殊食品、食盐和酒类特种设备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协调处理工作和依法查处工作。完成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信息
陈国栋 党组书记 局长
周晓莉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杨庆华 党组成员 副局长
何有兰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李桂艳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赵 敏 党组成员,
咨询电话:0773-2823377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17-22楼 邮编:541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4256001
办公地址:广西桂林市灌阳县江东新区创业路6号创业大厦西附楼政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