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单位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办理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包括确定承办单位)或者指导承办单位办理因不服县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负责办理(包括确定承办单位)或者指导承办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县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督导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八)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十)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组织实施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我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工作政策和办法。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四)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公证处。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外事、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本系统舆情监控。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人事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评比表彰奖励工作,协助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公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承担机关综合政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及其相关业务的建设、维护和系统信息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及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官网等媒体融合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相关工作,承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重要文稿的筹划组织和保障安排,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组织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策部署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的法治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司法局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
(三)法律事务与文件审查股。承办县人民政府的法律事务,对县政府的涉法事务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涉法事务工作;代理或指导承办单位代理以县人民政府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
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牵头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考核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股。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包括确定承办单位)或者指导承办单位办理因不服县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负责办理(包括确定承办单位)或者指导承办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对全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全县法治业务培训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指导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措施的落实。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和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县本级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县对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承办全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组织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县本级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三大纠纷”调处股。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开展“三大纠纷”案件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三大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本辖区跨县“三大纠纷”案件的协办工作;负责“三大纠纷”调处情况的统计报表;负责“三大纠纷”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灵川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驻各乡镇司法所是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其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在乡镇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业务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领导简介:
党组书记:侯其刚,男,瑶族,1976年6月出生于广西灵川县,1997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现任灵川县司法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主管组织人事。
局长:胡丽芸,女,汉族,1980年9月出生于广西灵川县,2002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现任灵川县司法局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财务装备。
副局长:唐永光,男,1973年9月出生于广西灵川县,1999年11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现任灵川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公证)、组织人事、法律事务与文件审查、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
副局长:李遵富,男,壮族,1983年7月出生于广西龙胜县,2006年8月参加工作,200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现任灵川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灵川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主任(兼),分管“三大纠纷”调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社区矫正、乡村振兴、党建、纪检(党风廉政)、基层所建设、社区戒毒、绩效、综治维稳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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