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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区域规划和长远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区农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拟订农作物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作物基地(项目)建设,指导农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调生产、科研与加工的关系。负责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区)级作物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拟订农业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
(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负责全区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与建设,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六)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农民增收措施。
(七)拟订农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质量监管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登记、质量检测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植物保护工作。
(十)拟订全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农业经济、农业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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