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实施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市统计任务。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区统计工作规划,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负责全区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和自治区地方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在区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济、人口、农业、工业、基本单位等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六、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提供统计信息咨询。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体系。
十、组织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和合作。
十一、组织统计人员上岗培训。
十二、统一管理由国家、自治区、市及区地方财政拨款的全区统计系统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经费。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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