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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桂林市委、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0]59号),设立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为象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拟订辖区居民健康政策,拟订本辖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负责象山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指导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医药工作。
(十三)指导象山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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