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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律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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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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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日治時期即成立台北辯護士會。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日本總督府、台灣高等法院及台北地方法院,同日在台北的律師亦將台北辯護士會及法曹學會,重整為台北律師公會,1947年8月15日台北律師公會依律師法規定正式成立。台北律師公會的歷史沿革及會務發展,約略可分為以下幾個時期

1945年~1950年

會員人數從19人增加到182人,會員中大多為中國大陸來台之律師。

1951年~1962年,會員人數已達488人,此時期之會員,多係以檢覈方式取得律師資格者;但至1950年代後期,開始陸續有在台灣接受正式大學法學教育經高考取得資格之律師加入公會,並擔任公會幹部。


1963年~1971年

在公會人事及經費逐步健全下,會務開始轉型,並謀求會員執業環境的改善,如公會設計製作各式委任狀供會員購買使用,以便利會員與當事人簽署,並增加會務收入;1964年,台北律師公會修訂章程分別設立「風紀委員會」及「律師通訊編輯委員會」以整飭律師風紀及辦理法學刊物出版事務。此期間的會員人數增長緩慢,至1971年約509人。


1972年~1981年間

本公會除積極爭取會員權益外,並更進一步關注促進法律專業的提升及社會活動的參與;1979年爭取土地登記業務可由律師代辦,獲內政部支持;1979年6月底《律師通訊》月刊第一期出刊;1981年推動會館籌建。在這10年間會員人數成長近一倍,總數約達896人。


1982年~1990年間

會員人數已突破千人,達1,286人,此期間台北律師公會持續參與社會活動,如1983年制訂「台北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扶助實施要點」,正式推動平民法律服務。1987年解嚴後,台北律師公會更進一步關懷人權議題,並開拓國際交流事務。


1990年~2000年

自第19屆理監事會起,台北律師公會確立「對外有聲音、對內要做事」的重要會務發展方針,除發表「正視國土分裂之十項『憲政改革聲明』」外,並首次走上街頭參與「520民主大遊行」。1990年7月,《律師通訊》改版為《律師雜誌》發行全國;1994年會員大會通過購建會館,在全體會員的熱烈捐贈下,1996年1月買下現址會館。1996年第21屆理監事會起設立「律師與人文委員會」,舉辦各項人文活動,提升會員之人文素養,開啟多元推動會務時期;1999年訂定「會員在職進修辦法」,建立常態性的律師在職進修機制;2000年正式於章程訂定「在職進修」相關規定。 此期間會員人數倍數成長至2,440人。


2001年~2010年

為健全律師制度,台北律師公會提出「廢除登錄限制」、「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全聯會制度變革」等修正律師法之重要主張;2003年首創開辦「法律文學獎徵文比賽」,理事會為因應相關事務,並新設出版委員會及法律文學委員會;2004年訂定「會員與委任當事人因委任契約內容爭議調處辦法」,進一步健全自律自治;2005年出版《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2005年第24屆理監事會起,揭示「服務優先、理念傳承」會務發展方針;2007年首度開辦「刑事辯護技巧研習班」精修課程;2008年訂定「在職進修課程修習證明書核發辦法」及「特定領域帶狀課程推動辦法」,完備並深化在職進修制度;2009年改版《律師雜誌》為《在野法潮》季刊,以深入淺出的人文筆觸,為法律人與社會大眾搭建溝通的橋樑;2010年修改章程,將會員區分主區會員與兼區會員,並調降會員之會費,以減輕會員執業負擔,並率先為會員規劃辦理「律師責任保險」,以分散會員執業風險,並保障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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