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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承担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职能转变。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委审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审计项目实施进度监控和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审计资源整合、协调、配置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年鉴史志编纂工作。
组织起草县政府审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受理信访举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整改事项。对县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二)审计一室。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负责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组织跟踪审计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审计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审计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审计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组织对县委管理的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其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其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和管理情况。
(三)审计二室。组织审计县本级及县直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和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审计。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组织审计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其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管理的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县监察委员会、县级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组织对县委管理的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审计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县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鸡东县审计局领导
局 长:姜 涛 负责全局工作
副局长:李 莉 负责办公室、审计一室、审计二室、审计事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67-558216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德胜路166号德胜桥西 鸡东县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