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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肇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59-852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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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祝三街13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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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肇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人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

(二)承担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实施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县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省定额、市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执行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执行。编制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全县关于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商品房预(销)售、房产测绘及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执行。负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 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体系。负责协调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报批和保护监督。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县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并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防雷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设计审查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县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空间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平时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组织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并落实。拟订全县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负责人防指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将原由气象局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职责划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政策调研、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管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管;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和经济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核算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管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员政审工作。制定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建设普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二)乡村建设股。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章制度。拟订乡村房屋、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内道路建设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村危险房屋改造、乡村内道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三)工程股。拟订全县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墙改和建筑节能、散装水泥管理、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城乡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办法,负责参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负责协调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相关标准推广执行。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的信誉监管工作。负责施工许可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开发企业资质及人员。负责开发企业诚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负责建设工程防雷设计、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设计、消防设计审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标准化工地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工程质量抽查巡查。负责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负责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各类标准和定额,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负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与造价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房屋墙材革新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县危险房屋和其他存量房屋完损等级数据库。负责房屋安全大检查。负责协调、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受理与房屋安全有关的举报、投诉。负责对城市危险房屋加固或修缮治理的行政强制。组织编制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并实施。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县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在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已建人防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人防工程质量检查。负责权限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人防演习计划,负责全县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编制全县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宣传教育计划,普及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制定应急救援保障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县人防信息化建设工作,编制全县人防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人防信息化技术标准。负责全县人防有线、无线通信网管理。负责全县人防通信台、站建设,负责空情预警、训练演练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人防通信警报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四)房产管理股。拟订适合城镇住房政策,制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需求。负责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定。负责廉租住房补贴资金计划的申请和发放。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和分配、运营、使用、退出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审批。负责审核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负责住房保障数据统计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编制住房建设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商品房现售备案。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管理,指导房屋基准价格测算工作。负责公有房屋改变用途及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拆改审批。负责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产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负责本县房产测绘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编制全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整体方案和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拟订和上报,负责对全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房屋补偿评估价格鉴定工作。负责住房和房地产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三、领导班子成员
刘德山局长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李爽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局管资金和经费使用管理核销、消防审验工作;
唐惠波副局长负责商品房预售工作;
李铁峰副局长负责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商品房开发相关工
作;
张玉甫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农村危房建设工作;
周海涛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相关工作。

肇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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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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