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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433—62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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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敦化市敖东大街105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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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敦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3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人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组织人才交流活动;为各类人才提供相关服务;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全市智力引进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干部工作调动。

(三)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股级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考核与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年度表彰奖励和各类专项奖励。指导、审核政府工作部门制定指标框架,建立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政府工作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职能工作、共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民主测评、表彰加分等进行整理、汇总。强化绩效管理观念,优化指标体系,规范程序方法,发挥考评结果作用。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执行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统筹管理劳动就业工作;组织就业和再就业以及外来(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创业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以及社会保障执行情况监督工作;查处和移送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案件;负责人社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归口管理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人事和劳动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科)。负责全局财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印章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公车使用管理、保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局局域网络管理和维护。计算机机房的管理和维护。社会保障卡制卡工作。视频会议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好局扶贫帮扶村的各项工作。综合协调全局政务工作。监督检查上级政令和本局工作部署、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审计监督科)。负责初、中级职业资格证核发;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资格审核;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的预防工作;组织查外和移送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国家及省、州安排的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审计监管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绩效管理考评办公室。指导、审核政府工作部门制定指标框架,建立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跟踪考评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计划指标完成的工作进度、质量和社会效益情况,进行检查。对政府工作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职能工作、共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民主测评、表彰加分等进行整理、汇总。强化绩效管理观念,优化指标体系,规范程序方法,发挥考评结果作用。

(四)社会保险科(工伤认定科)。贯彻落实宣传国家、省、州、市各项养老保险政策工作。负责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及国有改制下岗买断失业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及国有企业改制下岗买断失业人员特殊工种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企业职工及国有企业改制下岗买断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病退(含退职)劳动能力鉴定及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负责1954年10月31日前参军复员到企业老兵补助金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宣传国家、省、州、市各项城乡居民养老何险政策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资格审核及退休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宣传国家、省、州、市各项工伤保险政策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具有劳动关系(包括实劳动关系)职工的工伤申请受理,调查取证,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受工伤队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及送达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鉴定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贯彻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对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监督管理;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计划,包括岗位征集,日常管理,考核,待遇落实等;负责就业创业资金使用及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鉴定信息统计工作;指导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职业技能督导检查工作;承担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

(六)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岗位聘用工作;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全市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工作;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统计报表工作;人才开发资金的申报工作;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审批工作;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底资金审批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承担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区域性劳动合同的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指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办理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参与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评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辅助省州制定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监督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八)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工人考试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含各类津贴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的审核工作;负责确认事业单位人员的工龄;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含省州直驻敦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报名审核工作。

(九)专业技术管理科。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信访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监督全市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依法组织处理有关人事、劳动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何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和调处本辖区内发生的以及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人社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含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

第六条 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孙维生

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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