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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卫生健康局

乾安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438-822188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安定大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1400

办公时间: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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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卫生健康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乾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乾安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相关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全县传染病监测;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配合国家及省、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地方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等计划生育政策建议,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措施。

(十)承担县中医药管理局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十一)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全县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县辖区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辖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国家及省市县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应当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局所属单位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管理。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审评工作;负责高级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对机关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协调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三)医政医管与基层卫生科(体制改革科、老龄健康科)

组织并监督全县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地方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全县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全县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县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考核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等政策;标准化村卫生室业务管理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做好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的落实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做好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的实施,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四)妇幼健康与人口发展科。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五)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科)。承担县卫生健康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县级无证无照卫生医疗机构的打击和取缔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医疗废弃物处理等监督检查;组织全县医疗机构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七五”普法教育工作;完善全县综合监督体系;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员伤亡救治等专项应急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县级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含民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检查和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县级医疗机构医用危险品、高风险药品、放射设备等安全管理以及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与宣传教育科(职业健康科)

组织实施全县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完善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全县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饮用水卫生相关监测、调查和评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全县传染病及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工作;承担全县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牵头落实全县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机制改革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承担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中医药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医医疗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全县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和协调管理全县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监督和协调管理全县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拟订全县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国家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全县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科研、技术开发规划,指导相关单位提高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研能力,促进中医药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动全县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推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与继承发展。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1个,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负责人:刘志民 

乾安县卫生健康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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