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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财政局

乾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438-82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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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安定大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1400

办公时间: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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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财政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乾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乾安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定;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三)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四)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备案管理;指导推进县直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意识形态和思想宣传等工作;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拟订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为全县财政系统计算机应用、财政业务的信息方案测算、目标预测、重大问题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县财政系统计算机等大型系统应用软件的调研、协助开发和使用技术指导,与县内外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流合作;编制县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组织开展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全县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工作;报送调整津补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乡镇财政信息报表工作;负责国有农牧场财政开支人员经费预算编制、调整和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村级“一事一议”、“美丽乡村”等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税费改革资金编制和拨付工作;负责指导标准化财政所建设,做好乡镇财政所业务培训工作;抓好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省、县、乡信息联网;围绕乡镇财源建设搞好服务,负责乡镇非税收入征收返还工作;负责乡镇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县级执罚部门的罚没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各执法单位的罚没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级罚款实行“专户收缴、专户管理”工作;对执法机关罚没财物进行稽查,保证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负责对县级罚没物品的收缴及处理工作;保管罚没财物及扣押物品工作。
(三)预算科。研究拟订县乡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研究提出财政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措施与建议;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负责全县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研究拟订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组织指导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执收部门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组织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上下级财政结算及合理调度预算资金;负责全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和专户会计核算;负责全县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及公开工作;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集中收缴工作;负责资金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负责组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工作;负责非税退库审核工作,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的拨付;负责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工作。
(四)行政政法科。负责分管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及时准确完成各项报表的审核报送工作;负责审查在职人员工资、交通补助等工作;负责审核追加经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申报、拨付审核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按照要求对县直机关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承办县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财政法制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五)教科文科。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传媒、地震、科学、科协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督促部门专项资金申请、安排、拨付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传媒、地震、科学、科协经费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分管部门预算编制、调整工作,负责指导、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的决算工作;负责教科文科系统人员工资统发等工作。
(六)经济建设科。指导分管各业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配合发改、生态、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等业务部门进行项目资金申报工作;负责基本建设投资、上级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拟订并实施本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执行相关财政政策、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金融企业专项奖补资金申报、拨付工作;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县工信部门(经济部门)、应急部门财政相关业务;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负责监管县直国有企业财务并监督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及财务快报和财务决算汇总工作;协助处理各种改制企业遗留问题;负责用于支持重点产业和中小型企业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工作。
(七)农业科。参与农口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订工作;农口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涉及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及项目监管工作;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建设资金报表工作;负责指导分管部门预算编制、调整工作,负责指导、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决算工作;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工作;负责玉米深加工企业加工玉米临时补贴管理;负责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负责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负责粮贸类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粮食、商务、供销部门人员工资调整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负责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部门预决算和社保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拨付工作;负责城乡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措和拨付工作;负责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负责就业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负责抚恤和退役安置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负责离休、在乡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筹措和拨付工作。
(九)资产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组织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监督评审科。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及撤销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我县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正确审批政府采购方式;依照《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确定项目委托方式;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组织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出资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资质审批及年检工作;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做好政府统筹基本建设项目评审;开展政府统筹项目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对政府重大专项支出项目的评审和核查以及服务、监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负责督促财政局内部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工作职责及内控制度;督促财政局内部各科室、单位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协调国家审计署、财政部、省审计厅和财政部驻吉专员办和县审计局等有关综合审计(检查)事宜;督促财政局内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负责人:周宏雷

乾安县财政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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