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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医疗保障局

乾安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438-823571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安定大路1086号 邮政编码:131400

办公时间: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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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乾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乾安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保局坚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省和市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省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积极推进建立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积极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局机关内政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车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宣传报道、统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及总结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核算以及干部的培训、教育、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住转院、门诊大病、门诊慢病、特殊疾病等审批;负责各险种基金和事业经费的收支业务处理;建立与业务相适应的会计科目和账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险种基金和事业经费进行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负责编制各险种基金和事业经费的财务预算、决算;编制各险种基金的月、季、年度财务报表,做好各险种基金月报、季报、年度会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基金医药监管科(待遇保障科)

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网络监控与数据运行分析职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服务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完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定点单位医保目录准入审核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完善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统筹确定定点单位总额预付分配原则、预付标准和超支分担比例;建立健全医保定点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按职责分工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积极与定点单位就医疗项目、药品、耗材、服务单元等方面开展协商和议价谈判。

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国家、省、市医保局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完善拟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资格第三方鉴定机制;完善离休干部、二级乙等伤残军人、保健对象医疗费统筹政策;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县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负责人:王泽清 

乾安县医疗保障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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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规范政务大厅管理,改进政务服务人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营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结合松原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大厅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要进一步。。。
乾安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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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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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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